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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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一、服务概述

接受捐赠是图书馆接受读者无偿捐赠的文献,从而获取文献所有权和法律权利的一种文献采访方式。图书馆接受文献后,根据文献的内容选择适合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进行编目加工后提供给读者利用。

接受捐赠对象:校内全体师生读者,校外个人、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服务流程与规范

服务流程:捐赠者将捐赠文献送到寄到图书馆资源建设图书馆对收到的文献进行选处理图书馆对可入藏的文献进行加工后移交上架并流通图书馆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信息和通讯地址寄出捐赠证书

(一)接受捐赠文献资料需满足的条件

1)有价值的图书、期刊、古籍、图片、收藏品及手稿;

2)捐赠对捐赠的资料具有所有权、处置权;

3)图书馆缺藏或图书馆需增加复本之书刊。

(二)图书馆对捐赠文献拥有的权利

1)所有权。凡是寄到图书馆,或者派人送到图书馆的文献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该文献的所有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2)处置权。图书馆有权不告知捐赠者即可对文献进行处理,对不予收藏的文献进行转赠、淘汰,以及对已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剔除。

(三)入藏文献的处理

1)图书按照《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赠送文献分编、验收与加工细则》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文献典藏与移交工作细则》进行加工、典藏和移交;期刊按照期刊加工要求进行加工后,在封面馆藏章下加盖捐赠章,然后编目、登到和上架。

2)寄送捐赠证书。确定收藏的捐赠文献后,馆员及时填写图书馆定制的捐赠证书,并加盖图书馆章后寄给或者交给捐赠者。

(四)不宜入藏文献资料的处理办法

1)具有以下特征之一则不符合入藏要求,做剔除处理

a.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除外);

b.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的文献

c. 破损文献

d. 污损文献(若为海內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e. 不成套或缺少重要附件的文献

f. 内容陈旧,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文献

g. 其它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

2)剔除文献的处理方式

a. 转赠,凡捐赠文献在图书馆已有馆藏或捐赠文献不适合图书馆收藏但其仍然具有参考价值并状况良好,转赠其他单位或转送本校师生。

b. 淘汰,盗版及残旧文献,直接淘汰,作废纸处理。

c. 销毁,淫秽、反动文献,直接销毁。

三、服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服务部门:资源建设

联系方式:0769-2330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