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源 > 设施资源 > 空间预约
图书馆空间预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图书馆会务和活动空间的管理,为各部门使用图书馆空间举办会议、讲座、培训等活动提供更多便利,图书馆于近期启用空间预约系统,具体使用指引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空间范围

图书馆目前可提供服务的空间包括:学术报告厅、展示交流中心会议室、A401会议室、创·空间、传习馆等,各空间的基本情况如下: 

空间名称

地点

可容纳

人数

设备配备情况

桌椅设施情况

学术报告厅

图书馆二楼

西侧

270

25016:9LED屏,4支无线话筒,电子横幅,HDMI投屏转接器,面光灯,控制室台式电脑

270个带写字板剧院靠背座椅

传习馆

图书馆二楼

62

1台移动音箱,2支无线麦,15016:9激光投影,1台希沃一体机

40张实木靠背座椅,14张小型靠背座椅

展示交流中心会议室

图书馆四楼展示交流中心内

100

无线麦克风4支,13个有线座麦,15016:9激光投影,260寸三星电视主屏内容同步分屏

72张靠背座椅,34张双人座位折叠桌

A401会议室

图书馆四楼

43

1台希沃一体机,2支无线话筒,13个有线座麦

22人围桌,43张靠背皮座椅

·空间

图书馆五楼

54

25016:9LED屏,2支无线话筒,控制室台式电脑

17张双人沙发,8张单人沙发,12张木桌

二、空间用途

图书馆各空间限校内教职工申请使用,用于开展会议座谈、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借用原则

各场地按照“公务优先”“馆内优先”“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接受预约使用。

四、空间预约时间

(一)预约系统24小时开放,管理员每日在系统审核预约信息。

(二)学术报告厅可使用时间段:周一至周日08:30-21:30;

其他空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7:30

五、空间预约操作流程

通过学习通APP预约,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空间使用注意事项

(一)空间使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图书馆仅向使用部门提供场地及相应设备,活动前期准备、活动跟进及后期清场工作均由使用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

1.场地布置:由使用部门根据活动需要,使用场地已有的桌椅家具自行布置场地。如需借用场地外家具设备,需在预约申请中详细说明。 

2.设备使用:由使用部门安排一名设备操作人员,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配合操作电脑、投影、音响、话筒等设备,图书馆不另行安排设备管理人员。

3.环境卫生:场地使用结束后,须及时整理空间内的家具和可移动电子设备,物归原位,及时清理横幅、海报等宣传物品,清扫垃圾,保持空间整洁。

(二)使用部门应爱护场地设施设备和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三)对于学校规定需审批、备案的活动,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完成审批流程。

七、非正常使用行为登记

以下行为,将被登记为非正常使用行为:

(一)申报活动内容与实际使用不符的;

(二)使用结束后,未复原场地内设施设备的;

(三)使用结束后,未清理宣传品、垃圾及其他遗留物品,破坏场地环境卫生的;

(四)未关门关电,产生安全隐患的;

(五)不配合会务人员安排的。

以上行为,累计3次将会被图书馆登记为不诚信使用部门,此记录会影响该部门后续使用空间的权限。

八、空间设备使用培训

(一)各空间均配备该空间的使用手册供使用部门查阅,电子版可联系设备管理员获取;

(二)使用部门可安排人员在使用场地前接受图书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

联系人:张浩声,联系电话:23306075

 

                                                     图书馆

               2024年3月18日

 

附件:图书馆空间预约系统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