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件:
(一)我校教职工(在编、聘用制、外籍教师)入职、全日制学生入校后,凭“电子校园卡 ”(以下简称“校园卡”)享有图书借阅权。教职工退休后仍保留图书借阅权限。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申办“校园卡”后,持学生证到图书馆申请开通借阅权限。
(三)教职工家属可使用教职工联名实体校园卡借阅图书,该卡由教职工本人在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与教职工校园卡共享借阅权限。联名卡遗失后应及时挂失,因卡片丢失造成的损失由联名卡所属教职工承担。
(四)在校工作的其他人员如需借书,需先在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作为借阅证件,并向图书馆提交借阅权限开通申请。其中,附属幼儿园人员、校企自聘人员、外聘教师须由本人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图书馆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与我校合作的物业公司等第三方人员,需由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公司负责人、我校合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图书馆开通校园卡的借阅功能。
(五)校园卡上所借书刊资料的清还责任均由证件所有人承担。读者离校(休学、退学、毕业、调动或离职等)时,应清还所借全部书刊资料,暂停或注销校园卡图书借阅功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或冒借,凡持他人证件借阅书刊者,工作人员有权暂停其借阅权限。
图书查询:
在校园网访问图书馆网站,点击“馆藏检索”进行书目检索,或在移动端使用学习通App检索馆藏和个人借阅记录,该方法不限网络,详见微信公众号相关推文。
图书借还:
可外借图书包括:一至五楼各书库的图书(除现报现刊、过报过刊、特藏文献书库、港台外文资料室的图书)。
借还书处:(1)总服务台;(2)自助服务区。
借阅权限:
读者类别 |
图书 |
|
限借册数 |
借期(天)/续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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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 (在编、聘用、外籍教师) |
50 |
60/30 |
全日制学生 |
20 |
60/30 |
退休教职工 |
10 |
60/30 |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其他人员 |
5册且总金额不超过300元 |
60/30 |
借阅规则:
(1)读者持校园卡可以在馆阅览图书馆的所有文献资源,阅毕请将书刊放在指定位置,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
(2)外借书刊须在限期内归还,节假日顺延,可续借一次,如不能按期归还的,应交纳超期违约金。
(3)不提供外借的文献资料,可凭“校园卡”自助复印部分章节,当日归还。